委託人為越南籍人士,因某次友人將詐騙所得款項交給不知情之委託人匯回越南家鄉,遭認定是跨國詐騙集團成員而遭逮捕。委託人家屬急忙來本所尋求協助。嗣經本所賴冠翰律師迅速釐清案情後,立刻驅車前往高雄協助委託人,並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被告主觀上不知情,而不符合刑法詐欺之要件。最後不僅無保請回,也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